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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建立会员单位通讯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闽建协﹝2018﹞55号


各会员单位:

为增强协会与企业的联系,保证协会与会员单位的信息传递畅通和重大工作实施见效,本会特制订了《会员单位通讯联络员(简称:通联员)制度》,现印发给你们。

请根据《制度》第二、三条款条件要求,推荐1-2名为协会通联员,填写《会员单位通联员备案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月25日前,邮寄或扫描件发邮件至协会秘书处。并请通联员扫描以下二维码或添加Q号“666163275”,及时加入“省建协通联员交流群”,方便后续工作交流联系。

1、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环南新村八村6幢

       收件人:林初阳      邮编:350013

2、邮箱地址:1059901019@qq.com 

    3、联系人:林初阳    陈 希

   电话:0591-87719886     87727503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通联员备案表.docx


    

“省建协通联员交流群”

群号“666163275”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通讯联络员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会与会员单位的沟通联络平台,充分发挥会员单位通讯联络员(以下简称:通联员)的助手作用,保证协会与会员单位的信息传递畅通和重大工作实施见效,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会会员单位都应内设协会通联员,其人选可由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或指定其他部门人员负责,人数1至2人。并填写《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通联员备案表》,所在单位确认盖章后,报协会存档。

    第三条  协会通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2.热心协会工作,关心企业发展,工作勤奋、认真;

     3.熟悉企业业务,善于学习,具有创新意识;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并掌握网络操作技能。

第四条  协会通联员职责:

1.负责与协会的联系、沟通并健全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与协会秘书处有关部门的联系;

2.负责承接处理或协同本单位有关部门承接处理协会的有关文件、资料、信息;

3.负责组织或协同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协会组织的活动,及时做好相关人员参会落实工作。

    4.负责汇集并反映本单位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或意见;

5.负责做好协会会刊《福建建筑业》撰稿工作;

6.及时做好或配合本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协会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第五条 协会通联员权利

1.有权优先获取协会编制、印发的文件资料;

2.有权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

3.有权咨询协会工作计划和协会组织有关活动情况。

第六条  协会根据联络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会通联员专门会议,组织专门培训,相互通报工作情况,部署安排联络工作。

第七条  协会根据通联员的工作业绩表现,对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责任,延误重大联络事项的,给协会或企业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协会将予以批评,并通告所在单位。

第八条  协会通联员与协会秘书处及有关部门联络,除直面联系外,根据联系事项的需要可采取信函、电话、邮件、微信、协会OA及“福建省建筑业协会网站”等形式。 

第九条  通联员变更

    会员单位因通联员岗位变动或辞职等原因,需变更协会通联员的,应由单位提出申请,并重新填写《福建省建筑业协会会员单位通联员备案表》,报协会存档。

    第十条  会员单位联络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本会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