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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关于对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文件的学习体会
发布时间:2018-01-05

前   言

2017年,省住建厅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以及《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对于营造我省建筑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参与各方主体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应会员单位要求,对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具有代表性的议题,秘书处着手归纳梳理,并邀请业内专家对相关疑问进行解答,供各位参考。


1、问:近年来主管部门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的政策文件,尤其是扶优扶强政策力度较大,部分中、小规模建安施工企业经营者担忧难以继续承揽到工程业务,面临“无米下锅”的困境?

:近年来,省住建厅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对于促进我省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中小企业做专做精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我们认为:(1)中小企业经营者必须与时俱进,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来适应市场需求;(2)要发扬工匠精神,立足本行在做专做精方面狠下功夫,以能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独特优势的魅力赢得市场认可和份额。


2、问:2017版招标文件《通用本》中: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和综合评估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低于规定费率或安全文明施工费低于规定最低金额“作为否决投标的内容,请问:(1)规定的费率是以2017年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为准,还是以控制价的列出费率为准?招标文件要不要像将具体的安全文明费费率列在“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如不列出,是否有歧义?(2)规定的最低金额指的是什么?是2017年费用定额中此项规定中的最低金额吗?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评审时,应当以2017年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或最低金额为准。


3、问:根据<省厅提供评价系统中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数据接口和数据下载,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应当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开标时,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通过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对接评价系统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数据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进一步核对。对于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在开标记录表的备注栏中予以记录。”

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信用分应进一步核对,同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入围投标人名单确认时也涉及到所有投标人的信用分及排名,现项目一般就有好几百家投标人,若在开标阶段核对所有的投标人的信用分,占用大量的时间(甚至花上几个小时),很难在开标当天完成整个开标程序的工作,是否有更简便合理的方法?

: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数据对接工作后,可以通过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对接评价系统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数据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予以记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对信用分查询不到或评价系统公布与变更后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进行核对相关信息,并作好记录。


4、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中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那如果是“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的总承包资质”呢,是否也应接受联合体投标?

:该条款中的专业资质包括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


5、问:固定总价合同的中标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28天内提出工程量核对申请,对与方案有关的机械数量有异议的能提出核对吗?

:原则上不能提出核对。因施工方案与工程、企业内部情况、企业装备、施工技术水平等许多客观因素有关,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的,没有可比性;投标过程对控制价有异议的可在答疑阶段提出。


6、问:在28天内提出工程量核对申请的,对控制价中明显偏低或有误的项目综合单价能提出异议吗?

:原则上不能提出核对。因可竞争的综合单价由企业根据市场自主报价的,报价可高可低,与控制价某项目综合单价高低无关。对控制价中明显偏低或有误的项目综合单价有异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经业主确认,调整控制价,重新调整投标截止时间,才能满足有关规定。


7、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设置评标基准价。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K值在所有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解密后,由招标人公开抽取确定。”无具体范围,仅4%无需再抽取。其抽取的范围如装配式4%-5%、建筑工程4%-10%是吗,如何操作?

:K的取值范围按照闽建【2017】5号文第八条规定执行,K的取值区间幅度是指K的取值范围上限与下限之间的幅度。比如闽建【2017】5号文中规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K的取值范围为10%以内,按照K的取值区间幅度为4%的要求,则具体招标工程中K的取值区间可以取定为2%-6%或3%-7%或4%-8%等等。


8、问:《通用本》中简易评标法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条款

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其中“(3)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合格的已少于10家了哪里还有另外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可补充呢?

:简易评标法采取的是有限数量入围评审制,这前提是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这20家以外的投标人中抽取10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


9、问:2017招标文件专用版中条款: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跟约定的基准单价都是指信息价吗?而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是承包人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自主报的价,如果作为调整依据其报价高低将影响工程造价高低,如何解释?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是指企业自报价。基准价格是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价格编制;但是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可以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


10、:2017版招标文件提出采用三种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和简易评标法,根据条件业主可以自主选择使用吗?

:应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暂行)》(闽建【2017】5号)和《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7】39号)的规定选择评标办法。